今年以来,市社保局严格遵照《吉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结算办法》,简化拨付流程、压缩办理时限,做到依规审核、及时足额拨付,切实保障鉴定工作经费到位,助推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平稳有序开展。
今年以来,市社保局累计完成劳动能力鉴定费结算拨付3次,及时拨付鉴定专家及工作人员劳务费、场地租赁费等各类费用共计8.3万元。全程实现专款专用、合规高效,有效保障伤残等级评定、工伤待遇核定等重点工作常态化推进。
下一步,市社保局将持续严格执行省级结算标准,持续提升经费拨付规范化、精细化水平,严守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底线,切实维护广大工伤职工合法权益。